一、研究所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,明确岗位职责,完成规定的本职工作任务。
二、研究所人员需要请假,除特殊情况外,应事先以书面的形式请假,由所长批准。
三、周四为理论学习时间,理论学习实行签到制。
四、研究所人员上班实行坐班制,要求在办公室室上班,进行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、上课除外。
五、研究人员参加学术会议,需提前向所长提出申请,经所长审核同意方可参会。
六、由于研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,研究人员的研究时间可灵活安排,但必须保证充足的研究时间,不得从事科研和教学之外其他无关的活动。
七、凡请探亲假、婚假、丧假、产假等按人事处有关文件规定办理。
高等教育研究所
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