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,根据我校资产管理相关制度,结合我单位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本制度中固定资产的概念是指:单价在1000元以上、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财产。
第三条根据统一管理、分级负责的原则,高等教育研究所由所长主管固定资产工作,并指定专人任资产管理员管理本单位固定资产。
第四条资产管理员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本单位固定资产,负责固定资产的领用和帐、物、卡管理工作,负责固定资产清查、统计报告等日常管理工作。
第五条高等教育研究所固定资产必须建帐,设置固定资产帐、卡,每年年底对固定资产清查一次,定期核对,保持帐、物、卡相符。
第六条加强对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,严格遵守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,注意对办公设备保养和维护,按其不同性能要求,分别做好“防潮、防霉、防光、防火、防热、防冻、防震、防腐、防爆、防盗”工作,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。
第七条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,固定资产使用人员,都有管好固定资产的义务和责任,依法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。凡有违反本制度行为造成损失的,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和资产管理员有权责令其改正。凡因管理不善,造成固定资产重大流失,要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。
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第九条本制度由高等教育研究所负责解释。